近日,四川大学王竹教授莅临澳门威尼斯讲学指导,并作了题为“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(一)》的理解与适用”的学术讲座。姜战军教授主持讲座,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昊教授与谈。张定军副教授、蒲莉老师、李雅男老师、钱宁老师、谭佐财老师、敖海静老师和数十位研究生参加讲座。
王竹以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(一)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)为中心,结合参与《解释》制定过程的经历,分享了从初稿到最后定稿的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及学者的意见。紧接着他对《解释》的体例以及侵权责任编和之前侵权法规定的变动之处进行了介绍。
针对《解释》规定的重要侵权法制度,王竹首先提到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这种侵权责任类型,分析了包括恢复监护状态的财产损失赔偿、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,以及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期间死亡时的赔偿请求权等规定,并对包括死亡情况下的赔偿规则等规定提出了质疑。王竹着重分析了《解释》规定“共同承担”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。在委托监护侵权、教唆帮助侵权、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与责任人责任分担、禁止饲养的动物侵权等多种情形下,均涉及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定,但各条款责任形态复杂且存在诸多不明确和矛盾之处,如责任比例、追偿规则等。王竹通过图表直观地向大家展示共同侵权责任按比例承担的问题。然而,对于《解释》第25条中规定的“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向具体侵权人追偿的”这一点,或许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。他认为,既然已经通过道义补偿对受害者进行了适当的填补,那么再进行追偿可能会显得多余,并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。讲座中,王竹通过设置不同场景案例,和在场师生展开了热情交流。
与谈环节,老师们对《解释》中的争议条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。
李昊谈到,本次讲座主要围绕多人侵权的责任承担展开,目前共同承担责任有多种情形,在一些规定中,所谓的共同承担责任实际是部分连带,在责任人的一定责任范围内连带且有追偿机制,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原本关于共同侵权的相关规定范围。同时他对于王竹关于条文第21条交强险有关赔付、第25条高空抛物侵权的解释提出了不同看法。
随后,张定军、蒲莉、谭佐财等与会老师就《解释》的相关内容分享了个人看法。
讲座尾声,姜战军对于与谈人的交流发言表示感谢,并对讲座讨论的问题发表了看法。他最后指出,王竹教授在这次讲座中展示了他在法学领域的深厚造诣,为师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指导,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。
主讲嘉宾介绍
王竹,四川大学8188www威尼斯二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、民商法教研室主任;国家级青年人才。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首席科学家、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、四川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研究员;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治大数据研究所所长、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,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;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、科技部第六次国家技术预测专家;
代表作:《侵权责任分担论》、《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》等。